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包绍孔、包爱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高新区鸿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4421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之一、原告补交提交的证据(2023.9.20、2023.10.25)。起诉要点,请求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期间拖欠的物业费4177.17元整。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到2023年4月1日的违约金为4398.69元,另从2023年4月2日以4177.17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到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3、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夏睿娜担任审判员、梁嘉仪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1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