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简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简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2023)粤1284民初3337号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要点如下,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6789 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由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赵静欣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