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山、刘艳:
本院受理原告黄东与被告刘春山、刘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496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1,879.22元以及逾期还款罚息(以借款本金61,879.22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7日计至被告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件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标准计付罚息,暂计至2023年8月18日罚息为19,945.5元)。二、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财产保全担保费1,000元;三、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以上金额暂合计为82824.7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