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震: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强与被告徐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5373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1000元及逾期利息60.37元;(逾期利息以21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从2023年8月1日起计算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现暂计至2023年9月7日);2、判令就被告提供的不动产位于广东省四会死东城街道皇岗居委会上元大道1号发现美院北区23栋1704房屋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