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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3535号判决公告-梁少萍

发布日期: 2023-12-1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489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告

梁少萍

本院受理原告李英杰与被告梁少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353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梁少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英杰返还36万元(含双倍定金32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730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李英杰负担730元,被告梁少萍负担6570元。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8-3615148、3615250

 

 

                 二〇二三年十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