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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3998号

发布日期: 2023-12-2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815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陈政、吴彩凤、广西王子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潘康东与被告陈政、吴彩凤、广西王子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政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潘康东损失3622.5元;二、被告吴彩凤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潘康东赔偿损失1552.5元;三、驳回原告潘康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5元,被告陈政负担35元,被告吴彩凤负担14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758-3615197、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