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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3875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 2023-11-2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292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植云飞、龙建红住广东省怀集县诗洞镇健营村委会更口组002号):

本院受理原告邓爱平与被告植飞云、龙建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3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植飞云、龙建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爱平归还借款200000元以及截至2023年11月20日的利息7253.7元(此后的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自2023年11月21日起,按年利率15.4%向原告支付直至付清本金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邓爱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