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周国标、吴家华、温天龙、古广宁: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浩清烟酒商行与被告梁祥成、邓可金、周国标、邵智豪、董子瑞、郭振邦、李骏、吴家华、伍海滨、蔡文、温天龙、古广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2023)粤1284民初3706号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要点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梁样成、邓可金、周国标、邵智豪、董子瑞、郭振邦、李骏、吴家华、伍海滨、蔡文、温天龙、古广宁立即连带向原告四会市浩清烟酒商行支付动力火车牌的酒款138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38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从2022年9月3日起至判决确付之日止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由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赵静欣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4年2月19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