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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震: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强与被告徐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5373号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如下:原定于2024年1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人民法庭开庭的庭审变更为2024年1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大沙人民法庭开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大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