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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2479号

发布日期: 2023-11-2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140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苏亚清、王雪美

本院受理原告四会市下茆镇昌盛饲料综合店与被告苏亚清、王雪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84民初2479号,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苏亚清、王雪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四会市下茆镇昌盛饲料综合店支付货款1949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2358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以19494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198.8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495元,合共5693.80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十一二十七

联系电话:0758-3615197、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