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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四会市腾飞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创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会市腾飞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192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12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9040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10月11日,之后以拖欠工程款120000元为本金,按照每日0.1%的标准计算至被告支付完毕所拖欠工程款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即360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实现对被告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律师费12718元及担保费1000元;4.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的120000元工程款具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对四会市腾飞投资有限公司抢修工程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上述第1-3项的金额暂共计16275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03月2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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