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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肇庆四会悦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创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四会悦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佛山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191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要点:1.判令肇庆四会悦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悦盈”)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94998.29元;2.判令四会悦盈向原告支付利息3844.6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0月11日,之后以拖欠工程款94998.29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支付完毕所拖欠工程款之日止);3.判令确认原告对四会悦盈享有的94998.29元工程款具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对世茂四会贞山新城地块临电工程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4.判令佛山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四会悦盈上述第1项、第2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上述第1-2项的金额暂共计98842.9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3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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