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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4)粤1284民申1号

发布日期: 2024-02-0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130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被申请人四会市龙和纺织有限公司、杨波、林小勇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黄敏恒、四会市恒佳纺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建明、张瑞娇、四会市龙和纺织有限公司、杨波、林小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申1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如下:1、判决贵院依法撤销(2021)粤1284民初4245号民事判决,依审判鉴定程序对该案进行再审;2、判令两被申请人承担所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4年3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8-36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