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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郑智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轩雅珠宝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智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6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76429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暂计976.7元(以人民币76429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3年6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8月25日);(以上第1、2项暂合计77405.7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4月9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