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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执异149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24-02-2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261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冯冲、冯大东住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村委会东兴村15号):

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卢建伟与被执行人四会市精益金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冯桂华、冯冲、冯建国、冯大东、冯嘉瑶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284执202号、(2022)粤1284执恢183号】,申请执行人卢建伟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本院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2023)粤1284执异149号执行裁定书。后申请执行人卢建伟不服该裁定,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因你去向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卢建伟提交的《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该申请书主要内容:1.请求依法撤销四会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1284执异149号执行裁定书;2.请求依法追加四会市贝斯特公司为四会市贝斯特焊管有限公司为四会市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粤1284执2202号、(2022)粤1284执恢183号的被执行人。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