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震: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强与被告徐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5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徐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明强归还借款21000元及利息(以21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5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明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