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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启浩、广州好杰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邓建雄与被告李启浩、广州好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 1284民初5856号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要求被告1李启浩与被告2广州好杰物流有限公司: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原告车辆损坏的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4795元。2.由被告1与被告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杨书记员:0758-3615197/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