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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 1284民初5856号

发布日期: 2024-02-2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389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启浩、广州好杰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邓建雄与被告李启浩、广州好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 1284民初5856号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要求被告1李启浩与被告2广州好杰物流有限公司: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原告车辆损坏的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4795元。2.由被告1与被告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7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四年二月二十一

 

联系电话:杨书记员:0758-3615197/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