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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艳:
本院受理原告张涛诉被告李红艳、张威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408号,因无法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诉前已邮寄送达)、举证通知书(诉前已邮寄送达)。诉讼请求:一、确认按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位于肇庆市高新区曙光街3号锦江盛世2梯1301房(房屋所有权证号:粤房地权证肇字第0400008368号,该房屋价值为人民币541625元)归原告所有。二、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4年4月24日14时45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大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电话: 0758-3615240、3615223
地址:广东省四会市大沙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