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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1160号-开庭送达公告(蔡陈元、杨康荣)

发布日期: 2024-03-2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774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蔡陈元、杨康荣:

本院受理原告文建硼诉被告廉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蔡陈元、杨康荣、广东合远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1160号,本院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2年1月2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20日为13303.56元,合计213303.56元);二、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谷人民法庭: 0758-3615134、3615152

地址: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江谷人民法庭

                         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