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史小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史小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888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小额诉讼须知。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支付欠缴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本金800.8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5月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