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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649号

发布日期: 2024-03-0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35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陆吉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弘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陆吉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649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被告立即支付从2021720日至2023731日为止所欠物业服务费:4583.31元和违约金:883.10元合计:5466.41元。并且相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423092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