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辉、许秀红、盛冬梅、彭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新区辉创五金机电经营部与被告盛辉、许秀红、盛冬梅、彭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780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款项126701.63元;2.判令四被告承担自2021年3月16日至实际支付完毕所有货款之日的逾期支付违约金【以126701.63元为基数,暂计至2023年10月30日,逾期支付违约金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为基础,加计50%逾期付款损失,暂计17209.37元】;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3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