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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严海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保利(佛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分公司诉被告严海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316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2022年07月0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欠费周期),保利心悦花园8栋3201单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2306.60元给原告(详细见欠费名细表)。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保利心悦花园8栋3201单元从2022年07月01日起至2023年04月30日实际清还全部物业管理服务费之日止的违约金311.39元(暂计至2023年04月30日,按每日1%计算,详见欠费明细表)。3、判令被告支付保利心悦花园8栋3201单元的代收水费¥/元、电费¥/元、公摊费用183.15元(1至3项诉讼请求的标的额总合计2801.14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法院诉讼文书送达的公告费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5月28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