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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爽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泰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分公司诉被告朱爽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820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1246.14元和违约金964.30元,共2210.44元;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8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