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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1040号应诉材料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28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545

朱浩然: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居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浩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040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购房款1210604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第二期房款200604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3049. 18元(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4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的违约金,以未按时支付的购房款20060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计算,2023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购房款之日的违约金,以未按时支付的购房款20060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余款1010000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3331元(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购房款之日的违约金,以未按时支付的购房款101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1242984. 1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15日9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