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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世满诉被告张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831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装修工程款70000元,并以700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款项付清时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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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