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叶杏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石联诉被告叶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271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和支付利息5745. 64元;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1日9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