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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2271号应诉材料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23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445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叶杏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石联诉被告叶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271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和支付利息5745. 64元;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6119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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