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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郑志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花志伟诉被告郑志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263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3199元、伙食费500元、误工费20000元、精神损失费40000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人民币6599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7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