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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1465号

发布日期: 2024-04-2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507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佛山市若豪家居有限公司、黄秀梅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居都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若豪家居有限公司、黄秀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465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22048.5元及以及利息588.3元(利息以122048.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倍,自20231018日起暂计算至2023113日止,余下利息按上述计算标准从2023113日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

本案全部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614日9时00分在本院3楼网上开庭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杨书记员:0758-3615197/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