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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1345号

发布日期: 2024-04-2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480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游俊、汉郡建筑有限公司、杭萧钢构(广东)有限公司、董磊 

本院受理原告王祥与被告游俊、汉郡建筑有限公司、杭萧钢构(广东)有限公司、董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345号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程款4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38 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在被告三、被告四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与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6259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

 

联系电话:杨书记员:0758-3615197/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