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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1004号送达应诉材料

发布日期: 2024-04-3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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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好顺欧迪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桓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00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本金8078. 8元及违约金215. 1元(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每日以未付货款的3%计算,自2023年8月1日起暂计至2024年1月31日),实计至被告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6000元。以上合共:14293.9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4日10时30分在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