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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2581号

发布日期: 2024-05-0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590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翔飞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四会市中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创泽(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2581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两项工程的质量保修金合计人民币375153.94元(具体为:南面绿化和停车场工程为270607.28元,以及37.38#楼景观工程为104546.66元)。二、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37、38#景观工程的工程款人民币10454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4546.66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月5日为人民币5045.54元。三、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前述两项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70607.28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月5日为人民币16325.89元;逾期利息以104546.66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月5日为人民币2819.57元。四、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462590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

联系人及电话:四会市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0758-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