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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赞科、邱亭亭: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高新区锦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汤赞科、邱亭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133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7976.61元;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392.98元(违约金按所欠物业管理费的30%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