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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怡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月坚诉被告方怡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08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诚信诉讼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31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7月10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165、3615125。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