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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郭纪芬(住肇庆市大旺综合经济开发区正隆居委会正隆作业区四队13号):
本院受理原告莫洪量诉被告郭纪芬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84民初1033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1033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给原告;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9日9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大沙法庭 联系电话:0758-3615175
二○二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