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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黎明(住湖南省衡阳县库宗乡虎形村沙湾组0514号):
本院受理原告周磊诉被告刘黎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84民初1225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1225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被告立即支付12000元款项给原告,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直至付清欠款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146
二○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