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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冼建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嘉美与被告冼建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2400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4万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期间利息11760元(以14万元为本金,按月息0.7%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计算至2022年7月1日止);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41683.69元(以借款14万元及借款期间利息11760元合计151760元为本金,按照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15.4%的年利率,自2022年7月2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12日);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7000元;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以上标的额暂计为200443.6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7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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