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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1212号

发布日期: 2024-05-14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357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高新区佰旺福食饮店、唐先峰 

本院受理原告关秋红与被告高新区佰旺福食饮店、唐先峰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212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一、判令两被告退还原告出资款15000元;二、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5500元;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伙经营分红18000元;四、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上班一天的工资200元;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719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四年五月十四

 

联系电话:杨书记员:0758-3615197/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