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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高新区佰旺福食饮店、唐先峰:
本院受理原告关秋红与被告高新区佰旺福食饮店、唐先峰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212号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一、判令两被告退还原告出资款15000元;二、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5500元;三、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合伙经营分红18000元;四、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上班一天的工资200元;五、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1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杨书记员:0758-3615197/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