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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贾志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新广发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君宏盛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贾志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257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一、依法判令被告四川君宏盛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287664.19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11858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以人民币175806.19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二、依法判令被告贾志伟对第一项诉讼请求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依法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7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赵志锦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海波、审判员夏佳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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