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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三才、广州市新精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汇集益铝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三才、广州市新精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84民初1742号】(原诉前调解案号为:2023粤1284民诉前调5110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1742号(原诉前调解案号为:2023粤1284民诉前调5110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2781.5元及违约金2950.33元,合计35731.83元,违约金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以32781.5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自2023年7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12日,共计135天】;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以上一至二项暂共计金额为40731.83元)。三、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8日15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大沙庭联系电话:0758-3615175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