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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孔宝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庆敏诉被告孔宝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306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孔宝玉清还原告借款7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6月7日起以7500元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7月2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