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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袁志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金瑞诉被告袁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313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贷款26921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利息以26921元本金为基数计算,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全部款项之日止);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7月2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