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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珠发: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俊杰诉被告刘珠发买卖合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334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贷款15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7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