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智勇:
本院受理原告叶文柱诉被告陈智勇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84民初2303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2303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 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合伙款50万元(其中合伙协议40万元,另增资10万元);2. 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6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担保费700元、保全费。以上诉求金额共计5167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