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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2304号应诉材料官网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2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557

陈智勇:

本院受理原告龙振鹏诉被告陈智勇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84民初2304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2304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 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合伙款43万元(其中合伙协议40万元,另借资3万元);2. 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6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担保费700元、保全费。以上诉求金额共计4667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