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信城: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灵兵诉被告邓原其、伍信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211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1与被告2向原告支付租金欠款人民币3716元,并自2020年10月25日起至履行之日,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