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曾桂光(住广东省四会市罗源镇罗源村委会花山村2号):
本院受理原告汪厚营诉被告曾桂光、彭燕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84民初2686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2686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7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从2022年6月28日至2024年2月4日(暂计算至起诉时止),以15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合计2200元;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6日15时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146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