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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行审82号

发布日期: 2024-06-1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607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肖杰龙: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肇自然资高新罚決字 (2023)47 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因你

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 1284 行审82

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肇庆市自然资源局于 2023 年 10 月11日作出的肇自然资高新罚决字

(2023) 4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处罚事项,即责令肖杰龙将非法占用的 170.88 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广东省大旺华侨农场,以上处罚事项由肇庆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案强制执行的费用 (以强制执行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具体费用金额为准)由被执行人肖杰龙负担。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 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47


二0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