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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鹏凯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016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55,92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1月31日为2122.22元(按合同约定为按周支付合同总额的5%标准,原告调整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一年期)的4倍为基础,以未支付的货款金额155,920.00元为基数,并自原告书面通知后15日届满之次日起算,暂计至至2024年1月31日为2,122.22元)以上两项诉讼请求暂合计158,042.22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交通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支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3日15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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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行审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