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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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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诉被告沈阳恒运盟物流有限公司、秦皇岛多森交通安全统筹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秦皇岛多森交通安全统筹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293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共计64430.1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8月2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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